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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融媒学院发布日期:2023-05-11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见附件)已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其官网发布,现就我省相关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公告》精神,准确把握申报要求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 2023 年度课题指南》及《申报公告》,就总体申报原则、申报人和申报单位须具备的条件、项目/课题设置及资助额度、申报的若干限定和失信处罚、申请材料的填写与提交等做了清晰说明,提出了具体要求。申报单位要组织申报人和课题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准确理解、把握《课题指南》 及《申报公告》精神,切实加强有组织的教育科学研究,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申报工作。

 二、扎实组织申报工作,着力提高课题质量

      课题申报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增强教育科研支撑、驱动、引领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课题申报工作要与同行专家指导、科研团队建设、学术资源优化等结合起来, 着力提高文本质量、团队整体水平和单位科研实力,提高课题申报成功率。 除《公告》提出的限定要求外,我省对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 规划课题申报作以下补充限定:

(一)已获准立项的我省教科规划各类别课题主持人及课题 组成员,不得以相同题目或内容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二)已申报我省教育科学规划本年度一般课题的主持人及 课题组成员,不得以相同题目或内容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三)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我省各级各类课题有较 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课题与已承担课题 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

(四)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撤项或终止不满五年、我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撤项不满三年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科规划办并将酌减负责人所在单位推荐名额。

三、有序开展课题申报,严格把握时间节点

      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三级审核管理制度(最高级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省实际,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部门),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教育厅直属各单位(学校)为课题申报初审责任单位,可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申请注册第三级审核管理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为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省直管县(市)下属学校(单位)的,在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审核的基础上,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完成平台审核。各初审责任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各级科研管理部门不得收取任何申报评审费用。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限额申报要求和省级审核推荐需要(省教科规划办对各单位申报数量不作限制,经专家评审遴选后按限额上报),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除按要求在平台上填写、提交《课题申请书》和《设计论证活页》外,还需向省教科规划办提交经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课题申请书》1 份、《设计论证活页》3 份;课题申报初审单位应于 2023 年 6 月 2日前将课题申请人提交的上述纸质材料和《课题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教科规划办,同时将《申报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省教科规划办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省教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报送的申报材料。 课题申报常见问题解决请参加《公告》、附件 4《2023 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附件:

附件一: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docx

附件二: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活页.doc

附件三:  2023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申请书.doc

附件四: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常见问题答疑.doc  

附件五:    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doc